一款打着安全、速效名头的“减肥药”实则有毒、有害,吃了简单发生多种不良反应。近来,经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3日,法院以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2023年2月,彭某从韩国老友手里购得一款处方减肥药,在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合格证、医师处方等证明的情况下,即在交际平台上宣布该减肥药的广告,招引消费的人购买。2024年3月22日,顾客孙某在服用该减肥药后呈现了头晕、失眠、心跳加快、厌食等不良反应,遂报警。经检测,彭某出售的减肥药里含有麻黄碱、等我国法律规定在食物中制止增加的成分。
2024年11月21日,凤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掌管调停,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与顺便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彭某就民事补偿自愿达到调停协议:彭某经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自愿付出惩罚性补偿金79170元。一起,鉴于彭某照实供述罪过,自动退出非法所得32770元,取得了被害人体谅,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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